某教育機構擅自使用卓人 “指腦袋男孩”圖片被判侵權!
時間:2018-05-24 點擊數:3020
未經授權,擅自使用原創(chuàng)享有著作權的圖片是合理使用還是涉嫌侵權?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權的糾紛案,認定某教育機構未經原創(chuàng)許可,在校區(qū)的戶外廣告牌中使用了福州卓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:卓人教育)享有著作權的“指腦袋男孩”圖片,并判定該民辦教育機構構成嚴重侵權。
(“指腦袋男孩”圖片)
企業(yè)發(fā)布宣傳廣告屬于正常營銷行為,但為了圖方便,“蹭”品牌,誤導作為消費者的家長和孩子,這種簡單的“拿來主義”是對原創(chuàng)著作權的嚴重侵害?!爸改X袋男孩”圖片和“音樂、卡片、游戲、圖像、色彩”圖案的原創(chuàng)著作權均屬于卓人教育。早在2009年12月,卓人教育就已聘請廣州靚靚公司的小演員作為潛能開發(fā)系列教育產品的平面廣告宣傳和對外形象宣傳代言人,拍攝了平面廣告宣傳照片,并設計制作了標志性的“指腦袋男孩”組合圖,同時獲得演員授權使用其肖像進行宣傳和廣告發(fā)布。該圖片被廣泛運用于卓人教育的官方網站宣傳、產品外包裝、各類廣告物料制作等,已成為卓人教育的品牌標志性宣傳圖片,被全國的家長和孩子所熟知。
法院審理最終結果為:該教育機構在未經授權許可的情況下,擅自使用卓人教育的原創(chuàng)著作權圖片,嚴重侵犯了卓人教育的著作權,并造成了經濟和聲譽的損失,鑒于該教育機構同意立即拆除侵權廣告牌,并保證今后不再使用“指腦袋男孩”等涉嫌侵權的圖片,遂依據著作權法相關規(guī)定判賠經濟損失及相關合理費用。